各单位:
根据郑工学院2023年第13次校领导网络会签决议,结合学校教师公寓实际情况,校内教职工住房数量可以满足教职工住宿需求,计划将郑工学院教职工校外租房住房津贴逐步取消。现将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津贴逐步取消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符合住宿条件的青年教职工(以报备总务处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凭证时间为准),校外租房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享受住房津贴,建议大家在合同到期前向总务处提交住房申请,由总务处统一安置校内住宿;
二、若符合条件的青年教职工校外租房合同到期后,因个人原因,不申请校内住房,将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资格申请。若继续在校外租房,将不再享受住房津贴。
三、总务处2023年5月26日下发住房津贴逐步取消通知前符合条件青年教职工校外租房合同到期且已续签租房合同的,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携带新的相关租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等)来总务处报备,逾期不报备,将视为放弃住房津贴补助。
四、符合条件青年教职工有特殊情况者,需向总务处进行手续报备,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以上关于校外教职工租房津贴事宜,请各单位传达至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如有疑问可前往行政管理中心总务处108办公室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