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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郑州市发布138号通告: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发布者: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8:04  浏览: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38号)

  近期以来,我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但鉴于国内疫情多地频发,郑州作为千万级人口的交通枢纽城市,节假日期间国内各地人员来往流动频繁。为严防疫情输入,经专家研判,郑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于9月14—16日开展一轮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安排

  (一)9月14日开展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13日参加过核酸检测的城区居民可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

  (二)9月15—16日开展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城区居民15、16日参加一次核酸检测即可。

  (三)全市农村地区居民13日以来参加过核酸检测的可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

  (四)开展核酸筛查区域当日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暂停开展。

  二、采样对象

  市域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将发出短信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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