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暂停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20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活动一律暂停,具体复课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统筹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部门迅速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活动。
三、对履职尽责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的培训机构,一律从严处罚。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一律予以取缔。持续严厉打击以“一对一”“众筹私教”“家政服务”“咨询”“文化传播”等形式开展隐型变异培训行为。对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