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校政字【2016】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4月26日学校迎评促建工作会议提出“所有停放车辆的地方要有人管理,做到整齐划一”的要求,结合学校评建工作需要,现将进一步规范停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进入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二、所有机动车辆按车位停放,车头一律朝外(即:车头靠近过道一侧);
三、所有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按要求分区域停放,停放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车头朝内。
从即日起,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大校园车辆的管控力度,确保校园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整齐划一。望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位师生。
特此通知。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