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后勤处

通知公告

关于网络上散布虚假谣言之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0:00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较轻”:

1、影响范围较小的;

2、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小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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