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中原华信集团关于规范员工住房的通知》,结合《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充分利用现有住房条件,服务好各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教师公寓住房情况再次进行清查,凡有以下情况者,请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1、已在新郑市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2、已搬离教师公寓,亲戚朋友继续居住的教职工;
3、占租多套住房或长时间未居住的教职工;
4、为体现集团公司和学校的人文关怀,新郑市本地虽购有住房,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确需继续居住学校教师公寓者,明确居住期限后,需按照相关程序到后勤处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如有存在故意隐瞒未如实办理手续者,经发现或被举报后,后勤处将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按房租的五至十倍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报备各级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后勤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