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充分利用现有住房条件,服务好各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教师公寓住房情况进行清查,凡有以下情况者,请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1、已在新郑市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2、户口在新郑本地的教职工;
3、已搬离教师公寓,亲戚朋友继续居住的教职工;
4、占租多套住房或长时间未居住的教职工。
望各位教职工能积极配合清查工作,从2016年-2017年第一学期起物业管理费增至10元/月/人,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教育(子)集团
2016年8月10日